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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及经修订的公告

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公告(截至2011年6月30日)  
  以下信息就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期间内应予考虑的新颁布及经修订的财务报告要求提供了概括性汇总。下列清单可用于快速检查以确保所有新的财务报告要求已在报告结账程序中予以全面考虑。

下述信息按以下方式组织:

该等信息反映了截至2011年7月25日止的进展,且稍后将就截至2011年9月的有关进展进行更新,以反映在截止于2011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期间内应予考虑的新颁布及经修订的财务报告要求。

[隐藏详情]
新的或经修订的准则  

新的或经修订的要求

何时生效

于2011年6月30日对以下期间的适用情况

更多信息

2011年
第一季
度末

2011年
第二季
度末

2011年
第三季
度末

2011年
年末
 

《国际会计准则第24号——关联方披露》(IAS 24(2009))

对原IAS 24的要求作出修订,以便:

  • 部分豁免与政府相关的主体的披露要求
  • 澄清了关联方的定义
  • 明确规定需要披露涉及关联方的承诺

对自201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强制

强制

可选

可选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68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

修订后的IAS 27(2011)现仅涉及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原《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中有关单独财务报表的要求基本保持不变)。涉及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现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涵盖。

IAS 27(2011)要求当主体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对在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共同控制主体中的投资应当按成本或者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核算。

IAS 27(2011)同时涉及股利和某些集团重组的确认,并包含一系列的披露要求。

注:提前采用IAS 27(2011)的主体必须同时提前采用有关合并、合营安排和披露的“一套五项”准则中的其他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IFRS 12)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有关提前采用的事项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德勤有关IAS 27(2011)的汇总(英文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IAS 28(2011)取代了原《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中的投资》,规范了联营中的投资的会计处理并阐述了核算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时运用权益法的要求。

IAS 28(2011)对“重大影响”作出定义并就如何运用权益法提供了指引(包括在某些情况下无需运用权益法的豁免),并同时规定了如何对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注:提前采用IAS 28(2011)的主体必须同时提前采用有关合并、合营安排和披露的“一套五项”准则中的其他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IFRS 12)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有关提前采用的事项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德勤有关IAS 28(2011)的汇总(英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09))

IFRS 9引入了有关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的新要求,详情如下:

  • 同时符合“业务模式测试”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债务工具将以摊余成本计量(在某些有限情况下可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
  • 权益工具投资可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只有股利计入损益
  • 所有其他工具(包括所有衍生工具)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 “嵌入衍生工具”的概念不适用于属于IFRS 9(2009)范围的金融工具,整项工具必须按照上述指引进行分类和计量。

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0年10月重新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0))。IFRS 9(2010)包含修订后的针对金融负债的指引,并沿用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中的终止确认要求。IFRS 9(2010)取代了IFRS 9(2009)。但是,对于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主体可以选择提前采用IFRS 9(2009)而非IFRS 9(2010)。

注:在IASB 2011年7月的会议中,IASB决定将IFRS 9的强制生效日期推迟至自201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但仍然允许提前采用。将就该决定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期为60天。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须遵循修订后的追溯应用规定(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226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2010))

修订后的IFRS 9(2010)加入了有关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的新要求,并沿用了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 39)中的终止确认要求。

有关金融负债的新要求保留了现行大多数负债按摊余成本计量的要求。新要求允许主体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计量金融负债——在这种情况下,与主体自身信用风险变化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非计入损益。

IFRS 9(2010)取代了IFRS 9(2009)。但是,对于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主体可以选择提前采用IFRS 9(2009)而非IFRS 9(2010)。

注:在IASB 2011年7月的会议中,IASB决定将IFRS 9的强制生效日期推迟至自2015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但仍然允许提前采用。将就该决定发布一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期为60天。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82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IFRS 9的汇总(英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

IFRS 10要求母公司如同单一经济主体一样编报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 27)有关合并的部分及《解释公告第12号——合并:特殊目的主体》(SIC-12)。

IFRS 10列明了控制的原则,确定了如何识别投资者是否控制被投资者从而必须合并被投资者,并阐述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原则。

IFRS 10引入了针对所有主体的基于控制的单一合并模型,不论被投资者的性质如何(即,无论对主体的控制是通过投资者的表决权还是通过其他合约安排(对于特殊目的主体这是常见的方式)形成)。根据IFRS 10,控制将基于投资者是否具有:

  • 主导被投资者的权力;
  • 通过对被投资者的涉入面临可变回报的风险或取得可变回报的权利;以及
  • 利用其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影响回报金额的能力。

注:提前采用IFRS 10的主体必须同时提前采用有关合并、合营安排和披露的“一套五项”准则中的其他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IFRS 12)《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有关提前采用的事项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82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IFRS 10的汇总(英文版)

德勤的IFRS播客(Podcast) (2011年5月,12分钟,英文版: MP3 8mb)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

IFRS 11取代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的权益》(IAS 31),要求合营安排的一方通过评估其权利和义务确定其参与的合营安排的类型,并按照该合营安排类型来核算此类权利和义务。

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或合营企业:

  • 共同经营是安排中具有共同控制的各方(共同经营者)拥有资产权利和承担负债义务的合营安排。共同经营者根据其在共同经营中的权益确认其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包括其所占的共同产生的此类项目的份额)。
  • 合营企业是安排中具有共同控制的各方(合营者)拥有净资产的权利的合营安排。合营者应当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在合营企业中的投资。与IAS 31不同的是,IFRS 11不允许采用“比例合并法”核算合营企业。

注:提前采用IFRS 11的主体必须同时提前采用有关合并、合营安排和披露的“一套五项”准则中的其他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IFRS 12)《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有关提前采用的事项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69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IFRS 11的汇总(英文版)

德勤的IFRS播客(Podcast) (2011年5月,10分钟,英文版: MP3 7mb)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披露》(IFRS 12)

IFRS 12要求主体提供广泛的信息披露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评价其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相关风险、及此类权益对其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概括而言,要求的披露划分为下列几大类:

  • 重大判断和假设 — 例如,如何确定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 子公司中的权益 — 包括集团结构的详情,与结构化主体相关的风险,控制权的变更等
  • 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 在合营安排和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性质、范围和财务影响(包括名称、详情和汇总财务信息)
  • 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 协助了解主体在未予合并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和范围、及评价与此类权益相关风险的性质及变化的信息

IFRS 12列举了进一步阐述上述披露目标的特定示例和额外披露,并包含关于所要求的广泛披露的其他指引。

注:鼓励主体在采用IFRS 12前自愿提供IFRS 12所要求的信息。提供IFRS 12所要求的某些披露的主体无需遵循IFRS 12的所有要求、亦无需同时采用有关合并、合营安排和披露的“一套五项”准则中的其他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 10)《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IFRS 11)《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IAS 27(2011))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2011))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有关提前采用的事项请参见注释)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65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IFRS 12的汇总(英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 13)

IFRS 13以一项单独准则取代了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会计文献中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引。

IFRS 13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趋同的公允价值框架的共同成果。IFRS 13定义了公允价值,提供了如何确定公允价值的指引,并规定了有关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但是,IFRS 13并未变更有关哪些项目应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要求。

IFRS 13适用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提供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和要求或允许基于公允价值的计量(如公允价值减出售费用)或提供有关此类计量的披露)的情况。除若干例外情况外,IFRS 13要求主体根据变量的性质将上述计量归入下列“公允价值层级”:

  • 第1层 — 主体在计量日可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标价
  • 第2层 — 除第1层中的标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变量
  • 第3层 — 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的变量。

主体必须提供的各项披露取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性质(如,是在财务报表中确认还是仅仅予以披露)及其归入的层级。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78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IFRS 13的汇总(英文版)

德勤的IFRS播客(Podcast)(2011年5月,10分钟,英文版: MP3 7mb)

(回页首)
对现行准则的修正  

新的或经修订的要求

何时生效

于2011年6月30日对以下期间的适用情况

更多信息

2011年
第一季
度末

2011年
第二季
度末

2011年
第三季
度末

2011年
年末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2009)

根据IASB的年度改进计划引入的各项修正。

第一批。这一批中的若干修正是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 3(2008))的发布而对其他公告作出的技术性变更,以使各项公告的范围保持一致或实施其他相应修正。同时,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6号——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IFRIC 16) 的进一步修正变更了对能够持有套期工具的主体的限制。

第二批。这一批中的若干修正大致上是技术性的,旨在澄清特定术语或消除无意造成的会计后果。而其他变更则具有更大影响,例如可转换工具的流动/非流动的划分、对现金流量表中未确认资产的支出的分类、以及土地和建筑物租赁的分类。

注: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IAS 18)的有关确定主体是作为代理还是委托人的指引的修正并无明确的生效日期,且实际上是立即生效。

第一批 — 对自2009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第二批 — 对自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有关IAS 18指引的修订请参见左边一栏的注释)

已经实施

已经实施

第一批 — 已经实施
第二批 — 强制

第一批 — 已经实施
第二批 — 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104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集团内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IFRS 2)的修正澄清了集团内现金结算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交易的会计处理。在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安排中,取得商品或服务的主体必须对此类商品或服务进行核算,不论该交易是由集团中的哪一主体进行结算,也不论该交易是以股份还是现金结算。

对IFRS 2的修正还包括原本在《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8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的范围》(IFRIC 8)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1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和库藏股交易》(IFRIC 11)中的指引,从而该两项解释公告已被有关修正所取代。

对自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必须予以追溯应用

已经实施

已经实施

强制

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114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针对首次采用者的额外豁免

提供针对过渡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额外豁免和修订,涉及开发或生产阶段的石油和天然气资产及与此类资产相关的处置、复原及类似负债,以及根据过渡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的同等要求、按照《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4号》(IFRIC 4)对租赁的评估。

对自2010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已经实施)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已经实施)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78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配股的分类

修正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列报》(IAS 32)规定,当且仅当主体按比例向其所有现有股东提供与其自身非衍生权益工具同类的金融工具时,这类使持有人有权以固定数额的任一货币来换取固定数量主体自身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应归类为权益工具。修正前,以发行人功能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价的配股(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是作为衍生工具核算。

对自2010年2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已经实施

强制

强制

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52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最低资金要求的预付款

针对《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对设定受益资产的限制、最低资金要求及其相互作用》(IFRIC 14)的有限应用的修正。有关修正适用于主体需遵循最低资金要求并且提前支付了符合此类要求的提存金的情况,其允许主体将此类预付款的利益确认为一项资产。

对自201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自列报的的最早可比期间的期初起予以追溯应用)

强制

强制

可选

可选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60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首次采用者无需按照IFRS 7披露比较信息的有限豁免

提供针对过渡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额外豁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以避免可能需作事后说明的情况并确保首次采用者与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编制人相比不会处于劣势。

对自2010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79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改进 (2010)

因IASB 2008-2010年度改进周期而作出的对7项公告的修正(以及对各项其他公告的相应修正)。

主要修正包括: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 —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年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及有关认定成本的修正(重估基础,受费率管制的资产)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 澄清了过渡性规定,非控制性权益的计量,和尚未取代及自愿取代的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奖励
  • 财务报表披露 — 澄清了权益变动表的内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IAS 1)),金融工具的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以及中期财务报告内的重大事项和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IAS 34))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3号》(IFRIC 13)— 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

大部分对自2011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IFRS 3/ IAS 27的过渡性规定澄清,其适用于自2010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

强制

强制

可选
(对IFRS 3/ IAS 27 的修订— 强制)

可选
(对IFRS 3/ IAS 27 的修订—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77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的修订

因IASB对资产负债表外活动的综合审阅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金融工具:披露》(IFRS 7)作出的修正。

有关修正引入了额外的披露,旨在使财务报表使用者增进其对金融资产转让交易的了解(例如,证券化),包括对转让资产的主体中所存在风险可能产生的影响的了解。有关修正同时要求,如果在报告期末发生不成比例的转让交易金额,需要作出额外披露。

注:在应用修订的第一年无需提供比较信息。

对自2011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 (英文版:PDF 139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IAS Plus网站内的相关文章

递延所得税:相关资产的收回(对IAS 12的修订)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IAS 12)的修正引入了一项假设,即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IAS 40)的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资产的账面金额通常将通过出售收回。

修正后,《解释公告第21号——所得税:已重估非折旧资产的收回》(SIC-21)将不再适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有关修订同时将原SIC-21包含的其他指引纳入IAS 12。据此,SIC-21已被撤回。

对自2012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61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恶性通货膨胀和取消首次采用者的固定过渡日(对IFRS 1的修正)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作出修正,以便:

  • 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 的表述取代 “2004年1月1日”,从而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无需重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过渡日之前发生的终止确认交易。
  • 就主体因其功能货币遭遇严重的恶性通货膨胀而无法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时,应如何继续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提供了指引。

对自2011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 — 可选)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 — 可选)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 — 可选)

不适用
(对于首次采用者 — 可选)

IFRS聚焦简讯 (“固定过渡日”英文版:PDF 77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IFRS聚焦简讯 (“恶性通货膨胀”英文版: PDF 59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AS 19(2011))

《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IAS 19)的修正版包含有关养老金和其他退休后福利、辞退福利的最新要求及其他变更。

主要修正包括:

  • 要求确认设定受益负债(资产)净额的变动(包括立即确认设定受益成本)、将设定受益成本分解至各组成部分、其他综合收益中重新计量的确认、计划修改、缩减和结算(删除了原IAS 19所允许的“区间法”)
  • 引入了有关设定受益计划的更多披露要求
  • 变更了辞退福利的核算(包括区分为换取服务而提供的福利与为结束雇佣关系而提供的福利),这将对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构成影响
  • 澄清了其他事项,包括雇员福利的分类、目前对死亡率的估计、税务和管理成本及风险分担和有条件的指数化特征
  • 纳入了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提交的其他事项

对自2013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72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对IAS 1的修正)

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 1)的修正变更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方式。

有关修订:

  • 保留了2007年对IAS 1作出的修正中要求同时列报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修正,即,要求在单一一份“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表”中列报、或者在单独的“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中列报(而不是如征求意见稿建议的要求在单一连续的报表中列报)
  • 要求主体根据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报的项目后续是否有可能重分类至损益来对该等项目进行分类(即,划分为可能将予重分类的项目及不会进行重分类的项目);
  • 要求以税前基础列报的与所得税相关的项目必须按上述两类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单独列示(并未改变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可以按照税前或税后基础列报的选择)

对自2012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生效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67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多项编辑更正

IASB定期发布编辑更正和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其他公告的变更。自2010年7月以来,分别于2010年8月、2010年10月、2010年12月、2011年2月、2011年3月、2011年4月和2011年5月发布了编辑更正。

作为细微的编辑更正,此类变更于相应的国际财务报告适用之时立即生效

请参见左边一栏的注释

编辑更正的详情:

IASB的编辑更正网页

(回页首)
新的或经修订的解释公告  

新的或经修订的要求

何时生效

于2011年6月30日对以下期间的适用情况

更多信息

2011年
第一季
度末

2011年
第二季
度末

2011年
第三季
度末

2011年
年末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9号——以权益工具消除负债》(IFRIC 19)

对于通过发行权益工具消除金融负债的情况,要求以公允价值(最好是所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所发行的工具公允价值与被消除的负债账面金额之间的差额应计入损益。IFRIC 19并不适用于初始合同已包含转换条款的情况(例如,可转换债务)或同一控制下的交易。

对自2010年7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自列报的的最早可比期间的期初起予以追溯应用)

强制

强制

强制

强制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79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回页首)
其他公告  

新的或经修订的要求

何时生效

于2011年6月30日对以下期间的适用情况

更多信息

2011年
第一季
度末

2011年
第二季
度末

2011年
第三季
度末

2011年
年末
 

《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该准则提供了一个替代框架,符合条件的主体可采用该框架替代现行的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套自成体系的准则,其包括了基于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会计原则,但对其进行了简化以适应符合其应用范围的主体(即“中小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取消了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允许的某些会计处理方法,删减了通常与中小型企业不相关的主题和披露事项,并简化了确认和计量要求。与整套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比,《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有关会计要求减少了超过90%。

IASB并未规定准则的生效日期,因为是否采用《中小型企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采用的时间)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

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

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

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

由各司法管辖区自行决定

IAS Plus最新资讯(英文版:PDF 86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

这是IASB和FASB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制定更完善的概念框架联合项目的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涉及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质量特征,包括以下章节:

  • 第1章:财务报告的目标
  • 第3章:有用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 第4章:1989年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余下内容

注:该概念框架项目将分阶段实施。在各章最终定稿时,将取代1989年发布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的相关段落。第2章将涉及报告主体的概念。

《概念框架》并非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并未界定任何特定的计量标准或披露事项。《概念框架》的内容并未凌驾于任何特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之上。

一经发布立即生效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67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务公告《管理层评论》

为随同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发布的叙述性报告提供一个广泛、不具约束力的列报框架。

注:该实务公告不是一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因此,除非主体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有明确要求,否则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主体无需遵循该实务公告。而且,如果主体的财务报表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则不遵循该实务公告将不会导致主体的财务报表不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该实务公告可自2010年12月8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于管理层评论。

可选

可选

可选

可选

IFRS聚焦简讯(英文版:PDF 91k,该简讯同时亦有中文版

德勤有关该实务公告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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