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1年年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重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自2001年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将制定准则的工作交由拥有14位成员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IFRIC)制定有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准则应用的解释性指引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但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委员会制定的解释公告必须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章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应:
- (a) 对所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技术事务完全负责,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征求意见稿(均包括不同意见的内容)的起草和发布,以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的最终审批;
- (b) 就所有项目公布征求意见稿,而且一般会对重要项目公布讨论性文件以公开征求意见;
- (c) 完全负责其技术议程的制定和推行及技术事务的项目安排;在组织其工作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可以将具体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给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组织;
- (d) :
- (i) 制定在文件发布后的合理期限内反馈的对征求意见性文件的意见的审核程序,
- (ii) 一般会成立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类型的专家咨询组,为重要项目提供咨询,
- (iii) 就重要项目、议程决议和工作优先安排与准则咨询委员会协商,以及
- (iv) 一般会随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征求意见稿一起公布其结论基础;
- (e) 考虑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建议的准则,虽然并不要求对每个项目举行公开听证会;
- (f) 考虑(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进行实地测试,以确保建议的准则在所有环境下均是切实可行的和可操作的,虽然并不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测试;以及
- (g) 如没有遵循(b), (d)(ii), d(iv), (e)和(f)所规定的任何非强制性程序,解释相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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