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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IASCF)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是制定及批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个独立的私营机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的监督下运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1年成立,取代了先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IASCF: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机构,于2000年成立以对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进行监督。

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3年成立,并于2000年进行全面重组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其负责制定国际会计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章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目标是:

  • 本着公众利益,制定一套高质量的、可理解的并且可实施的全球性会计准则,这套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报告中提供高质量的、透明的且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世界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和其他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

  • 促进这些准则的使用和严格实施;以及

  • 促成各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于高质量的解决方案。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1973-2000
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其运作的1973年至2000年间完成了多项工作。

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在其运作期间, 颁布了一批实质性准则、解释公告、概念框架及其他指南,并有许多公司直接采用以编制财务报表,且有许多国家会计准则制定者在制定国家会计准则时予以参照。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于2001年成立至今
于2001年年初,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重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自2001年起,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将制定准则的工作交由拥有14位成员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执行。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制定有关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准则应用的解释性指引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但由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制定的解释公告必须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对所有技术事务完全负责,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征求意见稿(均包括不同意见的内容)的起草和发布,以及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解释公告的最终审批;

  • 必须就所有项目公布征求意见稿,而且一般会对重要项目公布原则公告草案或其他讨论性文件以公开征求意见;

  • 完全负责其技术议程和技术事务的项目安排;在组织其工作时,理事会可以将具体的研究或其他工作分配给国家准则制定机构或其他组织;

  • 识别和审核与议题相关的所有事项,并研究其他国家会计准则和实务

  • 负责审核在文件发布后的合理期限内反馈的对征求意见性文件的意见

  • 一般会成立指导委员会或其他类型的专家咨询组,为重要项目提供咨询

  • 必须就重要项目、议程决议和工作优先安排与准则咨询委员会协商

  • 一般会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征求意见稿一起公布其结论基础;

  • 必须考虑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建议的准则,虽然并不要求对每个项目举行公开听证会;

  • 必须考虑(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进行实地测试,以确保建议的准则在所有环境下均是切实可行的和可操作的,虽然并不要求对每个项目进行实地测试。

国际会计准则(IAS)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区分
术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含义。狭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时以新编号发布的一系列公告,区别于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系列。广义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指一整套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告,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的准则和解释公告、及由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本网站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政策,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简称为“IFRS”,而国际会计准则则简称为“IAS”。 而對一整套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公告,包括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批准的准则和解释公告、及由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则简称为“IFRS”。

遵循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定义

IAS 1.11界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包括: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会计准则;以及
  •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及其前身常设解释委员会制定的解释公告。

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遵循

IAS 1.14规定: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体应在附注中明确、无保留地披露这一事实。只有当财务报表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全部要求时,该财务报表才可表述为遵循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当某项准则或某项解释公告具体适用于某种交易、其他事项或事件时,应当应用该准则或解释公告并考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有关于该准则或解释公告的应用指南,以确定适用于该项目的单项或多项会计政策。[IAS 8.7]

如果某项准则或某项解释公告并未明确提及某种特定交易、事项或事件,IAS 8.10-12要求:

  1. 在缺乏具体适用于某种交易、其他事项或事件的准则或解释公告时,管理层应当运用其判断来制定并应用一项会计政策,使形成的信息:

    (1)  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是相关的;并且
     
    (2)  是可靠的,以这种信息形成的财务报表:

    1. 真实反映了主体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2. 反映了交易、其他事项和事件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3. 是中立的,即没有偏见;
    4. 是审慎的;以及
    5. 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完整的。

  2. 在做出第10段所述的判断时,管理层应当依下面的顺序参考以下来源并考虑其适用性:

    (1)  处理类似及相关问题的准则、解释公告中的要求和指南;以及
     
    (2)  《框架》中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的定义、确认标准和计量概念。

  3. 在做出第10段所述的判断时,管理层还应考虑采用类似的概念框架来制定会计准则的其他准则制定机构的最新文告、其他会计文献以及认可的行业惯例,前提是他们不与第11段所规定的来源冲突。

 点击这里可链接到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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